哪个环节出错了?女子买商品房约定2.95米,实际交付却只有2.9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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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江苏南通,一位女士买了一套预售的商品房。约定层高2.95米,实际交付后只有2.9米。对于这5厘米,女子将开发商告上法庭,要求返还与楼层高度误差相对应的购买价款。女子胜诉后,其他业主纷纷效仿,开发商向61名业主退还647万余元。(来源:光明网)

事情是,孙某某女子在某房地产项目中预售房屋时,与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。约定预售房屋面积188.78平方米,购买价格416万元以上。同时,合同明确规定层高为2.95米。

如果出现面积错误,合同规定多退多赔少。之后,孙支付了房子的所有租金。开发商收到钱后也不敢怠慢,如期开工。最终,2020年1月,开发商向孙某提出交出房子。

但在交房的过程中,孙发现楼高其实只有2.9米。为取得确切证据,孙某向主管部门申请信息披露,在取得涉案建筑物的竣工层高示意图后,孙某确定层高确实为2.9米。

毕竟我家的面积这么大,空间会少很多。无法接受孙某要求开发商按合同多退少补,开发商拒绝。无奈之下,孙某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开发商按照面积错误的处理方式退还7万余元的购房款。

看到这里,你觉得是孙解约更好,还是要求开发商退还差价?在这种情况下,孙是否有权解除预售合同?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合同解除。如果在预售合同中,由于层高错误,双方没有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,那么孙只能寻求法律解除的途径。

如本案,孙某购买房屋的目的主要是居住和居住,涉案房屋已竣工验收,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,适合孙某居住。因此,楼高的简单缩水,并不影响孙建立预售合同的目的。因此,即使孙某向法院主张解除涉案预售合同,也未必得到支持。但是,孙某向开发商索要房款差额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。

合同约定的层高为2.95米,但交付房屋的实际层高为2.9米。开发商的行为显然是违约。

最终,法院支持了孙某提出的办法,并判令开发商参照合同约定的处理面积差的方法,向孙某退还了7万余元。

当然,由于孙家房子的层高存在误差,其他业主的房子也是如此。看到孙胜诉后,他们纷纷提起诉讼,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。

开发商绝对不会接受一审判决。毕竟,每个人都起诉过。一旦判决生效,他将不得不承担巨额赔偿。因此,开发商选择上诉,但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。开发商为其违约支付了违约金,返还647万余元。我认为,对于如此大而重要的合同履约,开发商应该遵守诚信原则,而不是无视合同擅自改变楼层高度。

诚信原则是市场经济中的帝王原则,任何一方都应遵守。一旦违反,必须承担法律后果。你怎么看这个案子?欢迎评论,谢谢关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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