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|那年美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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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铁夫妇打人事件,这几天网络舆论居高不下,持续发酵。
在大家唏嘘公职队伍里太多蛀虫,感叹熊父母家庭教育的失败之余,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,摆在了大家面前。
那就是被打女孩还手,为什么被认定为互殴。
这个案件,虽然只是众多社会案件里的一个缩影,但大家之所以这么上心,
这个乾坤,究竟能不能扭转呢?
来听一听法学专家罗翔老师的看法:
对于罗翔老师的这个说法,我想绝大部分人都会认同。
今年2月,最高检发布了一则关于妥善处理轻伤案件的条文,条文表示:
具体到高铁打人事件,孩子先踢女孩的座椅后背,孩子父母先辱骂女孩,并且也是先动手打女孩。
很显然,熊父母构成了“一方先动手,并且手段明显过激”。
这个时候女孩还手,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,而不是互殴。
可为什么定性为互殴了呢?
回到事件的起因。
起因,就是熊孩子先踢女孩的座椅靠背。
可能有人会说,孩子年幼不懂事,孩子小就不应该计较,但孩子年幼和对错没有关系。
这件事情你做了,给他人造成了影响,侵犯了他人的权益,不能说你孩子年纪小,你就是对的。
对就是对,错就是错,跟年龄无关。
当然,孩子是因为贪玩,但父母应该站出来制止并且教育。
不幸的是,每一个熊孩子的背后,几乎都站着一对熊父母。
熊父母不仅认为自家孩子没错,反而觉得是对方太小气,和孩子一般见识,却从来不会反思自己。
一切以“他还只是个孩子”、“孩子小”为理由,把自己的责任撇得一干二净。
正是由于这种心理的驱使,熊父母在孩子给他人造成困扰之后,依然理直气壮,毫无愧疚。
他们这种“护犊子”和“懒教育”的行为,势必会导致受扰一方更加气愤,委屈。
强势一方仗势欺人,弱势一方努力反抗,结果就造成了打和被打,出手和还手的局面。
这种情况下,还认定为互殴,其实是对被打女孩进行了道德绑架。
认为她应该做个机器人,像个木偶那样,站在原地,边挨打边等警察来处理。
可事实上,这明显违背了人性。
试问,为什么必须隐忍的人,就一定是被打者,而不能是打人者?
为什么不要求打人者控制情绪,收住暴力?
我打你,我不需要被谴责。
而你一旦还手,就是你没忍住。
这是什么逻辑?
不仅是对被打者的道德绑架,而且还双标。
所以,无论如何,高铁打人事件,都不应该认定为互殴。
互殴,意味着双方都要接受行政处罚。
行政处罚虽然不用坐牢,但也是一种处罚,是有违法记录的。
毫无疑问,这对女孩来说,显失公平。
正常坐个高铁,没惹人,没犯事,没违纪,没越界,却因为别人的不守规矩,没有教养,被动地把自己搭进去,简直比窦娥还冤。
如果这个案件,最终以互殴结案,那它不仅仅是让女孩失望,让所有民众和老百姓寒心,更是对我国法律的挑衅。
明明是对方骂人和打人在先,自己不过是出于防卫还了手,就是又被罚款,又被留下行政案底,这还有天理吗?
以后是不是有人会效仿,打一巴掌给颗枣吃,赔几百块钱,就了事?
如果是这样,那犯法的成本,是不是也太低了?
打人者付出的代价,是不是也太小了?
大家对法律,还会有敬畏吗?
社会治安,还能有保障吗?
老百姓的出行,还能安全吗?
如此一来,这个案件,就会成为下一个彭宇案。
说它是下一个彭宇案,不是因为案件内容相同,而是案件所造成的社会影响,一模一样。
法官王浩的不当处理,以及那句已成为讽刺经典的“不是你推的,你为什么要扶”,已经把中华民族乐于助人、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,硬生生破坏了。
在这个案子的影响下,大家依然善良,但不敢再轻易施舍善良。
导致现在老人摔倒了没人扶,有人在地铁上晕倒了没人管。
这样冷漠无情的、麻木不仁的社会现象,是一个法律案件的遗留。
这种消极负面的社会影响,这种后果和阴影,它影响的,不仅是案件当事双方,而是整个社会,是所有老百姓。
如果这次的高铁打人事件认定为互殴,那毋庸置疑,以后在公共场合排队,在餐厅,或者飞机上,高铁上,那些不法者,就会更加肆无忌惮。
因为无论他怎么伤害别人,怎么目无法纪,都会有人陪他留案底,垫背做牺牲品。
都会有一个叫“互殴”的板子,不分青红皂白,不论谁对谁错,给两人各打五十大板。
这样只会让施暴者快,受害者痛。
只会让遵守规则的好人,惧怕不守规则的坏人。
很难想象,长此以往,社会将会乱成什么样子。
所以,真的强烈呼吁:
它看似是被打女孩和打人夫妇两方之间的撕扯,实际上,它代表的,是整个社会的秩序,是守法者和违法者之间的对峙,是普通老百姓和强势群体之间的抗衡。
这个案件,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契机,是法律完善的转机,也是每个公民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的时机。
这个社会,不应该为傲慢者开道。
相反,一定要让他们为自己的无礼行为和过激手段付出代价。
付出法律的代价,
付出道德的代价,
付出人生的代价。